索引号: | nfqrmzf-2021-0054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共文化服务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一.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二.申请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三.申请材料:1、工商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3、房产证明原件;4、租房协议原件;5、章程;6、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7、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8、经营管理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原件;9、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11、ISP接入意向书原件;纸质文件。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 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08 | ||
2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一、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三、申请材料: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己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纸质文件。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 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08 | ||
3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一、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条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第十五条: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三、申请材料: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3、演出举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挙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7、场地证明;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地准文件;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 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08 | ||
4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一、审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具备条件:《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3年第55号)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8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三、材料名称:1.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五、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说明,营业执照己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纸质文件。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 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08 | ||
5 | 行政 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保护范围内其 他建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 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6 | 行政 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建设控制地带 内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7 | 行政 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实施原址保护 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8 | 行政 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和未核定为文 物保护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物修缮 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9 | 行政 许可 | 核定为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属于 国家所有的纪念 建筑物或者古建 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10 | 行政 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 单位和其他单位 举办展览需借用 国有馆藏二级以 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024--43839519 | ||
11 | 公共 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 息。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非遗办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2 | 公共 服务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办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3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 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2.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机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关停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 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 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 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 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4 | 特殊群体公共文 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2.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机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关停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 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5 | 组织开展群众文 化活动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 2.开放时间:以节庆活动为节点,不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 3.机构地址:南芬区人民广场百姓大舞台;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演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6 | 下基层辅导、演 出、展览和指导基 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 2.开放时间:以节庆活动为节点,不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 3.机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演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7 | 举办各类展览、讲 座信息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 2.开放时间:根据上级文化部门安排和群众需要,不定期举办各类展览、讲座。 3.机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讲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 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 |||
18 | 辅导和培训基层 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区文化馆 2.开放时间:根据基层文化群体需要和文化馆工作安排,不定期举办各类展览、讲座。 3.机构地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4.联系电话:024-43839519;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南芬文化”微信订阅号定期发布讲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 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相关公 共文化服务机 构 | 本溪市南芬区文旅局文化馆 | ■政府网站 | √ | √ | 024-43839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