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53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南芬区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领域
发布日期: 2025-07-07 成文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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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南芬区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14:55:19 【字体:


各小学:

根据《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教通字【202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南芬区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芬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


2025年南芬区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一、总体要求

规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招生秩序,促进小学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小学招生工作

1.执行原则及组织管理。一年招生严格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2.招生对象及学区审核认定。各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按照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依据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证标明的居住地确定学区,两者不一致,以房证为准。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证在其所属学区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1日之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区域服务半径负责查验户口、房证及出生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区审核和学籍认定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要本着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简化招生证明材料。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4.关注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有我市《居住证》,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统筹考虑校额、班额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就读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委托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区教育局根据建议适宜安置入学,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5.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各校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坚持“月报告”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台账。

三、招生相关规定

1.坚持就近入学。按划定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不得在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

2.杜绝大班额。一年新生班型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每班不得多于45人,班额差控制在3人以内。

3.确保人籍一致。一年新生入学后如对小学生活不适应,必须在9月25日前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供情况说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无电子学籍学生不可在班内随班跟读。

4.落实“阳光分班”。一年新生达到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校,要进行“阳光分班”,依据教育局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分班时间为8月29日上午。一年新生实施一次性分班,教育局依据“阳光分班”名单建立电子学籍,“阳光分班”后,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

5.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小学新生每班只可以注册45人电子学籍。各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严禁城区学生到学区外学校借读,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部署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简化招生入学流程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减轻群众负担。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到位。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见辽教通字【2024】349号),严禁出台与本意见精神相悖的政策。

2.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控制班额,推进小班化。各小学新生入校后,必须在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借口编重点班及收费班。班型要相对均衡稳定,班额差不得超过3人,班级学生数不得多于45人。要巩固我区无大班额成果,提防新的大班额产生,坚持杜绝大班额出现。

3.认真学习文件,精准解读文件精神,做好政策的执行与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各校要组织开展《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专项学习活动,学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了解掌握一年招生、六年分拨、初中中考等相关政策,精准把握相关政策要求,做政策的执行者的同时,做政策的宣传者。

4.加强管理,强化履行各方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小学要做好六年毕业生的整体移交工作,保证小升初入升学率为100%;同时要对学生的入学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初中入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