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554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28 成文日期: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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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8-28 10:29:30 【字体:


 

根据本溪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我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试行至省、市出台最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聚焦底线任务,重点支持产业就业增收

各街道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做好资金使用安排,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优先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优先保证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

衔接资金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切实使衔接资金惠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要到村到户到人。衔接资金主要可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业和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式发展,经与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并获准,也可用于建立债权类收益性项目的形式,每年将投资总额的5%及以上作为收益,召开相关会议,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程度分档,将收益发放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手中。

   三、衔接资金财务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1.专户专账。各涉农办事处要建立财政衔接资金全专户,做到衔接资金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可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2.资金支出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晰,档案资料完善。发放实物的,定期走访,确保实物价值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数额。

3.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所得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衔接资金监管

街道办事处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具体责任。

1、各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衔接资金使用方案。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情况,采取合适的帮扶方式,灵活使用衔接资金。

2、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衔接资金使用、发放要在村一级公示,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科学谋划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入库

各街道要立足本地实际,全面梳理发展短板,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科学谋划入库项目,适时开展项目储备,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要严格履行入库程序,坚持到村到户项目“村级申报、办事处级审核、行业论证、区级审定”,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充分征求相关办事处、村和群众意见。要扎实做好可行性论证,强化行业部门审核把关作用,主动衔接行业专项规划,确保项目谋划科学、合规、可行,绩效目标可量化、可实现。产业项目谋划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匹配各项资源要素,入库时需明确运营方式,建立有效并切实可行的联农带农机制,避免贪大求快造成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或资产低效闲置。乡村建设类项目入库时要明确管护机制和管护经费来源。市场前景好、联农带农效果好的产业项目和农民群众急需急用、可感可及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