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6-00213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工作方案 | 主题分类: | 市政服务领域 |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南芬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群众燃气安全使用素养,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燃气生产企业、储存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个人)、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涵盖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全链条。
(二)重点整治内容
1. 燃气经营环节
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实名制管理、配送服务规范,是否存在充装不合格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黑气瓶”等问题;燃气供应站点是否符合安全设置标准,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
2. 燃气使用环节
重点排查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软管是否老化、是否违规私接“三通”,灶具、减压阀等燃气具是否为合格产品;排查居民用户是否存在违规改装燃气管道、擅自拆卸燃气设施、在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等行为。
3. 燃气运输环节
检查燃气运输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是否存在违法运输、超载运输等问题。
4.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排查燃气具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整治燃气具销售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假冒伪劣减压阀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2.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气瓶、燃气具等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4.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运输燃气行为。
5.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场秩序,依法打击阻碍执法、盗窃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6. 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整改到位;组织开展辖区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2. 强化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 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严格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街道(乡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