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6-0030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用政策 |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市党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本 溪 市 民 政 局 中共本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本溪市委社会工作部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 溪 市 公 安 局 本 溪 市 财 政 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 溪 市 商 务 局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2月19日
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积极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我市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普惠 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 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在全市探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按照省实施方案所列对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平山、明山、溪湖、 南芬每个区至少建成2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
到2025年底,发挥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打造1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各县区按照实际需求提出布点规划并建立合理的供需体系。
到2026年底,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供需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1.优化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我市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服务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2.提倡多元供给。在支持养老机构(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的基础上,支持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
3.提升运营能力。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目标,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开展定制化服务。
4.开展配送服务。运用5G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现有社区服务网络和物流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5.加强农村助餐服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落实支持政策。
1.落实设施场地支持政策。落实“四同步”要求,盘活闲置房产,用足各项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2.落实税费优惠。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相关政策,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税费优惠。
3.实施适当补助。坚持有偿服务、适当补助。鼓励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优惠,每人每餐优惠2元钱(含2元)以上的,按照2元标准补贴助餐服务机构,低于2元的,按照实际优惠额度补贴助餐机构。每天最多给予每名特殊困难老年人两餐的补贴。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区)制定。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24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附后)。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多种形式助力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流程,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惩治以老年助餐服务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规模较小的老年助餐集中就餐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机关事务局负责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负责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依据申请为参与助餐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扩大主体经营范围,允许开展社会化助餐服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监管权限范围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省级资金 分配金额 | 县区 | 中央资金 分配金额 | 县区 | 合计 分配金额 |
平山区 |
39.60 | 平山区 |
7.52 | 平山区 |
47.12 |
明山区 |
93.39 | 明山区 |
17.74 | 明山区 |
111.13 |
溪湖区 |
27.84 | 溪湖区 |
5.29 | 溪湖区 |
33.13 |
南芬区 |
39.17 | 南芬区 |
7.45 | 南芬区 |
46.62 |
合 计 |
200.00 | 合 计 |
38.00 | 合 计 |
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