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0-00332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南芬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
南芬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部 门 公 章:
报 送 时 间: 2020年10月20日
部门承办人:邢晓妍
承办人联系电话: 3839456
目 录
1.部门概况………………………………………………1
2.行政执法依据…………………………………………1-4
3.部门主要职责…………………………………………4-6
4.领导岗位职责…………………………………………6-7
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一、部门概况
南芬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5月由参公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编制为2人,实有2人。内设1 个机构办公室。2015年7月核定本溪市南芬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为本溪市南芬区道路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管理人员编制8名,不设内设机构,隶属南芬区交通局。2019年2月因事业单位改革本局职能更名为本溪市南芬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底,全区公路里程331.488公里,高速公路40公里,境内铁路里程22公里,国道丹霍线46.757公里,省道本宽线(1)条(28.565)公里,县级公路(1)条(8.5)公里,乡级公路16条120.95公里,村级公路(118)条(169.31)公里。
二、行政执法依据
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修正,自2004年6月30日起施行)
2、《辽宁省公路条例》(根据2013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公路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30日起施行)
部委规章
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3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5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3、《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4、《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7号,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5、《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6、《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三、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南芬区委办公室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南芬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南芬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实施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
(三)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监督实施全区运输站场建设的规划。
(五)负责全区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监督实施全区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监督管理全区水运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负责地方铁路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和组织协调。
(八)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交通局全面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是南芬区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副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局党建工作和全区公路行业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局人事、机关党务和区公路管理、区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对上述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负主管领导责任。
五、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职责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内容 | 执法程序 | 执法岗位 | 岗位职责 | 执法责任 | |
38 | 其他行政权利 |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和鉴定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19-20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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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鉴定岗位 |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督促整改岗位 | 对检测出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决定岗位 | 对检测和鉴定的工程出具检测意见和鉴定报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