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0-00325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医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南芬区医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南芬区医保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部 门 公 章:
报 送 时 间:
部 门 承 办 人: 梁伟
承办人联系电话: 13842406475
(此汇编具体内容由不同执法部门内容组成)
一、部门概况
南芬区医疗保障局在政府改革中于2019年2月18日成立(本南委发[2019年]53号),为正科级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编制2名,局长1名(非党),副局长1名(中共党员)。
部门成立后,区委根据本区实际,在全区政府组成部门中,调整党组、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因我单位“三定”编制不足3人,不具备组建独立党组织,暂时不设立支部。人员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
南芬区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基金管理、医保待遇、等4个办公室。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医保工作;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创新发展。
二、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部门主要职责
南芬区医保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4.组织落实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政策,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纳入医保政策的医疗行为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卫生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㈠局长:单位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医保工作;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创新发展。
㈡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抓好单位的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1.全面掌握单位的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2.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并开展医药服务、基金监管工作。
五、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职责
医保基金监管,拥有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六、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①罚款2000元以下的,科室合议,分管所长审核,报所长审批同意; ②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所长,组织专家组相关成员合议; ③5000元以上及其它重大行政处罚,由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
行政检查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