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2-0025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 2022-09-27 成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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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27 09:03:57 【字体: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与举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受理单位  南芬区市场监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机构递交文字材料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调查或检测鉴定;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南芬区消费者协会。

(二)电话咨询:12315,024-42138005。

(三)信函咨询:南芬区消费者协会(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南芬区中心路145号024-42138005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南芬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24-42138005。

(三)信函投诉:南芬区消费者协会(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南芬区中心路145号024-42138005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受理单位

南芬区市场监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即可查询,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南芬区市场监管局。

(二)电话咨询:024-43839008;024-42138010

(三)信函咨询:南芬区市场监管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一、办理依据

1.《档案法》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二、受理单位

南芬区市场监管局。

三、服务对象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律师事务所。

四、服务条件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公函(单位出具的公函须加盖出处单位公章)、法院立案证明及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出示律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新华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

2.受理:档案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材料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3、审核:档案管理负责人对受理材料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查询决定。

4.办理: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查阅企业书式档案。并应查询人的要求,对查询的企业书式材料可以加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备注: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收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予以办理。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南芬区市场监管局

(二)电话咨询:024-43839008;024-42138010。

(三)信函咨询:南芬区市场监管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