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6-0024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大型高端铸件消失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6-04-21 成文日期: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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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大型高端铸件消失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4-21 10:33:13 【字体:


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大型高端铸件消失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辽宁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5%。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辽宁顺安新型高端免焊接环氧塑酯铁塑复合消防管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22〕8号),建设4台5t铸造电炉,年生产沟槽管件10万吨(1条5万吨产能的垂直铸造生产线,1条5万吨产能的水平静压造型线)。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2#车间原规划5万吨产能的水平静压造型线区域建设,原料铁水依托原有项目电炉富余产能,不新增铸造电炉,购置白模雕刻机、喷涂机、2.1MW燃生物质燃料烘干房、混砂机、抛丸机、电退火炉、铣床、刨床等设备,新建2条消失模铸件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设计年产中大型高端铸件3.5万吨,原5万吨产能的水平静压造型线不再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组模粘接工序设置1个集气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4)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烘干房生物质燃烧器燃烧烟气经封闭式管线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15)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浇注工序分别设置3个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16)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7)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落砂工序分别设置2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抛丸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19、TA020)处理后,分别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通过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以及生产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生物质成型燃料废包装袋、灰渣、废砂、废包装桶、废金属、不合格产品依托厂区现有1座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布袋、生物质成型燃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废砂、废金属、不合格产品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灰渣统一外售给农户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分区暂存于厂区现有的1间5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