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6-00186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金家硫化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6-02-04 成文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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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金家硫化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04 14:28:40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6年2月4日作出关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金家硫化铁矿历史遗留矿渣及周边污染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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