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661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南芬区徐家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5-11-03 成文日期: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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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芬区徐家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1-03 09:53:02 【字体:

 


 

本溪市南芬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徐家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南芬区徐家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解放村,徐家河为细河中上游左岸支流(发源于南芬区解放村六组长背沟,由南至北流解放村六组、解放村五组、解放村四组、解放村三组、解放村二组,至解放村一组汇入细河)。工程总投资1032.48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8%。本项目分为干流治理和支流治理,徐家河干流治理从入细河河口上游0.21km处至入细河河口上游5.81km处,治理河长5.6km;支流治理从入徐家河河口处至大峡谷景区大门,治理河长0.25km,总治理河长5.85k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干流新建生态护岸3140m(其中左岸1517m,右岸1623m),加固护脚241m(位于河道左岸),支流新建混凝土矩形槽结合生态框复式护岸256m。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易起尘的砂石料、水泥等用防尘网遮盖,临时堆土用防尘网遮盖,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拌和水泥,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盥洗水在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其他生活污水依托城市公共卫生间或民用防渗旱厕处理。临时围堰内的基坑废水在基坑内短暂沉淀后选用潜水排污泵抽排至河道外较远的草场灌溉。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弃方运至弃渣场处理(解放村三组选矿厂东侧),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项目所在地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前对施工营地原地面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后妥善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及时运至施工营地作为生态恢复用土和植被移植恢复,施工期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禁止随意增加临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加强施工便道挡护措施,防止土、石渣覆盖草地,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均需深翻后平整、覆土恢复植被。项目涉水施工时,设置临时防渗施工围堰,施工时禁止对施工围堰外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施工前在施工场地周围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施工生产生活区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项目弃渣过程严格按规定的堆渣要求进行。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