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369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星辉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塘铁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5-06-19 成文日期: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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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星辉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塘铁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19 09:58:02 【字体:

 


本溪星辉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星辉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塘铁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马家村三组。本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27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9%。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04年取得了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弘程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本环建字〔2004〕9号),厂内设有破碎生产线、选矿车间、办公室及库房,原矿处理能力10.8万吨/年,铁精矿产量为4万吨/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工艺进行改造,增加干排车间、浓密车间,扩大原料处理量,增加破碎工序。扩建后原矿处理能力50万吨/年,铁精矿产量为15万吨/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厂界设置全封闭连续围挡,运输车辆全封闭覆盖,做到“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移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回用于场地平整、修筑地基等,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收集后统一运往废品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给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库、精粉库、粗尾矿仓库、细尾矿仓库均设置全封闭库房,运输车辆覆盖防尘网,厂区内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选矿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满足《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干排尾矿外售至骨料生产企业和砖厂利用,沉淀池底泥收集后送至制砖厂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选矿车间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浓密车间、澄清池、尾矿仓库、危废贮存点、事故池及埋地管线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干排车间、选矿车间及生产线、工具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绿化带、变配电站作为简单防渗区,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在地势较低的尾矿仓库东侧设置30m3事故池1座。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环境影响报告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