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3-0011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思山岭石湖村 墓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南政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发布日期: 2022-05-26 成文日期: 2022-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芬区思山岭石湖村 墓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南政发〔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11:26:31 【字体:小 大】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国土南芬分局:

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芬区思山岭石湖村墓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南芬区思山岭石湖村墓园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南芬区思山岭石湖村墓园建设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本溪市政府令第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征收土地的性质与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范围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沙西沟占地红线内。

三、征收土地面积的确认

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期限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思山岭办事处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南芬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31号)的规定,即按南芬区征收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标准为7万元/亩,未利用地5.6万元/亩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林木、果树及其他作物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分别确定补偿标准,本标准未含的附着物参照其它行业标准执行;林木等作物补偿标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予以补偿,并由征收人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

六、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地类的一茬产值计算。菜田3000元/亩、旱田2000元/亩。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集体所有土地上有合法手续的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八、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分配比例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市征收集体土地失地农民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办理参保。

九、征收土地的签约期限及奖励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签约期限为30日。

十、征收实施主体及实施部门

南芬区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下马塘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

十一、权利与法律责任

(一)土地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芬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实施抢建、抢栽、抢种行为;

2.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抢种、抢栽等行为,限期当事人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交由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修正),如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争议不影响本征收补偿方案的实施。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 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3.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4. 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5. 苗木补偿标准

6. 林地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7. 林蛙补偿标准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规格及结构

单位

此次征地动迁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 墙

砖 墙

m3

200


砖 石 墙

m3

150


石 墙

m3

130


干石墙

m3

60


偏厦

砖石墙

㎡

300


仓房

砖石墙、

一般房盖

㎡

400


厕所

砖墙有上盖

㎡

300


简易

个

80


国家援建厕所

个

按实际造价


牲畜圈

砖瓦、起脊

㎡

180

至少三面墙

简易

㎡

30


猪舍

砖石结构

(有盖)

㎡

180


简易结构

个

200


禽舍

砖石结构

㎡

100


简易结构

个

50


菜窖

土窑

个

260


永久性、建筑结构

m3

150


水井

机井

按工程造价


石砌井

进度米

200

15米以上深的每进度米增至400元;直径大于1米,按补偿标准递增(直径倍数)

手压井

眼

2000


予制手压井、

电机提升井

眼

2500










 

 

大棚

钢架

㎡

40

完好的100%、未扣膜但结构完整的60-80%、结构不完整的按墙补偿标准计算

木架

㎡

25

水泥柱竹木

㎡

30

温室

砖石钢架

㎡

70

毛石木竹

㎡

35

大门

铁艺大门

扇

300


铁制大门

扇

240


木大门

扇

80


门垛

砖石结构

m3

400


大门盖

混凝土结构

㎡

120


水泥、水泥

砖地面


㎡

30


砖地面


㎡

20


水泥台阶


m3

150


下水井


个

300


温室青苗


㎡

20

夏季青苗按菜田标准

大棚青苗


㎡

12

围栏

铁艺栅栏

m

200

含塑钢栅栏

铁栅栏

m

40


木障子

m

10


玉米仓

木制

㎡

150


铁制

个

500

搬迁费

暖棚

彩钢

㎡

150


钢架

㎡

25


竹木

㎡

12


简易棚子

一般结构

个

50


坟墓

单(双)

座

1600


农田水利设施



按工程造价


自来水


户

300


沼气池

混凝土结构

个

3000


注:本标准不含的按其他行业标准或市场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附件2:

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

速生树种

亩

1-4

800-1800


5-8

2050-2900


9-12

3200-3900


13-20

4100-4800


2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800


柞树、花曲柳、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亩

1-10

1200-2200


11-20

2300-3650


21-30

3850-5350


31-40

5580-7100


41-50

7250-8980


51-60

9180-108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5500


椴树、桦树、山杨赤杨等软阔树种

亩

1-10

1100-2100


11-20

2200-3700


21-40

3900-7700


41-50

7950-9550


5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红皮云杉、沙松冷杉等云冷杉树种

亩

1-10

1100-2100


11-20

2250-3600


21-30

3900-6600


31-40

6900-9600


41-50

9950-13100


51-60

13450-166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7500


油松、赤松、黑松、樟子松类树种

亩

1-10

1100-2100


11-20

2200-5800


21-30

6200-9500


31-40

9900-135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6500



 

 

红松

亩

1-7

1200-1900


8-20

2350-6350


21-40

6750-14150


41-50

14610-18150


51-60

18620-21550


61-70

21950-24850


71-80

25250-27950


81 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0


落叶松

亩

1--10

1200--2100


11-20

2500-5200


21-30

5650-8800


31-10

9200-126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银杏、紫杉、玉兰、法桐、H本厚朴、美国红枫等珍贵绿化树种

亩

1-3
  4-15

3000-5000
  7000-24000


16-25

28000-56000


26以上

平均每窗补偿65000


其他绿化类乔木树种

亩

1 3

2000-3000


4-15

4000-10000


16-25

12000 20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 30000


酸枣、沙棘等经济类灌木树种

亩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50%

平均每亩补偿1200


覆盖率51%-70%

平均每亩补偿1900


覆盖率71%-90%

平均每亩补偿2500


覆盖率9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200


紫穗槐、胡枝子、荆条等一般灌木树种及柞蚕场

亩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


柞蚕场

墩


平均每墩补偿20

柞蚕场指进行过根刈或中刈的柞树

 

 

 

 

 

 

附件3: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

普通树种

株

5以下

10-25


5.1-10

30-80


10.1-15

90-140


15.1-20

160-220


2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120


银杏、紫杉、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

株

3以下

10-30


3.1-10

40-400


10.1-20

450-1500


20.1-30

1700-4000


3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 4500


红松、落叶松、油松、云杉、冷杉、侧柏、圆柏、杜松等

松柏类树种

株

10以下

10-70


10.1-20

90-200


20.1-30

220-350


30.1-40

380-600


4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柞树、水曲柳、椴树、桦树、械树等

阔叶树种

株

3以下

10-20


3.1-10

30-100


10.1-20

120-210


20.1-40

250-450


40.1-50

490-550


5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丁香、锦带、黄杨、连翘、水蜡等

花灌木树种

墩

冠径20以下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80


冠径大于100

平均每墩150


沙棘、紫穗徐等

灌木树

墩

冠径20以下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40


冠径100以上

平均每墩补偿60


附件4:

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苹果树(每亩最多

按 111株计算)

株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25

390-145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梨树、南果梨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株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50

39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大樱桃树(每亩最多

按111株计算)

株

1-2

50-120

培育期

3-5

150-900

初果期

6-20

1050-210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18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600

衰果期

核桃、板栗树(每亩

最多按75株计算)

株

1-3

20-35

培育期

4-8

50-210

初果期

9-25

270-850

盛果期

26-50

1010-1450

盛果期

51 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400

衰果期

桃、杏、李子树等(毎亩最多按83株计算)

株

1-3

20-50

培育期

4-6

80-210

初果期

7-20

28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枣树(每亩最多

按83株计算)

株

1-3

20-35

培育期

4-8

55-210

初果期

9-30

290-1050

盛果期

31以上

每株补偿8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蓝莓树(每亩最多

按 440株计算)

株
  (墩)

1-2

10-40

培育期

3-6

60-90

初果期

7-25

110-5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5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葡萄(亩栽334-667 株
  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
  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株

1-2

30-50

培育期

3-20

80-36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60

衰果期

杂果树(海棠、山楂树、山定子、桑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株

1-3

10-20

培育期

4-6

30-100

初果期

7-25

150-4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杂交榛子树等(每亩

最多按111株计算)

株
  (墩)

1-3

20-50

培育期

4-8

80-210

初果期

9-20

29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每年

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平榛子、毛樱桃树等

墩


5-20

未结果


30-40

结果

 

 

 

附件5:

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苗龄 (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落叶松苗木

亩

1

9000-12000


2

12000-15000


红松苗木

亩

1-3

15000-21000


4-5

30000-40000


油松、樟子松等针叶树苗木

亩

1-2

9000-15000


3-4

18000-25000


椴树、胡桃楸等树种苗木

亩

1-2

12000-15000


3-4

18000-30000


杨树、刺槐等速生树种苗木

亩

1

5000-8000


2

8000-12000


银杏、紫杉、法桐、

厚朴等珍贵绿化苗木

亩

1-3

13000-21000


4-7

30000-40000


8以上

45000-60000


栾树、枫树、皂角等

一般绿化苗木

亩

1-3

11000-15000


4-7

17000-25000


8以上

27000-35000


苹果、梨树、枣树、

板栗等果树苗木

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6000


成品

20000-26000


桃、杏、李树等果树苗木

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3000


成品

15000-21000


葡萄树苗木(育苗株树

上限为2.5万株/亩)

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9000


成品

21000-31000


灌木类苗木

亩


2000-8000


 

 

附件6:

林地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药材(黄芪、细辛、橘梗、防风、龙胆草、穿龙骨、贝母、沙参、白附子、柴胡、何首乌)

亩


4000元


五味子(成片)

亩

1-2

5000元/

五味子、刺五加每亩保存株数分饿别为500、3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分别低于500、3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

亩

3-4

15000元/亩

亩

5年以上

30000元/亩

五味子(散生)

株

1-3

1

株

4年以上

3

刺五加

亩

1-5

2400

亩

5年以上

4000

刺五加(散生)

株

不计树龄

3

普通园子参

亩

不计年

10000

林下参以及移山参5年生以上,每亩低于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的额度,超过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普通园子参及长脖园子参每亩低于1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超过1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

林下参

亩

1-4

30000

亩

5

40000

亩

6

50000

亩

7

60000

亩

8

70000

亩

9

80000

亩

10

100000

亩

11-12

110000

亩

13-14

120000

亩

15年以上

50000

长脖园子参、移山参




参照林下参相同参龄单价的30%计算

 

大叶芹等草本山野菜

亩


2000

 

每亩保存株树2万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万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万株的按标准执行。

 

 

刺龙芽(成片)

亩

1-3

1800

每亩保存株树2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00株的按标准执行。

 

亩

4年以上

3000

刺龙芽(散生)

株

不计树龄

3

草莓

平方米

不计

6



 

附件7:

林蛙补偿标准

 

1. 林蛙放养场面积按照承包合同并结合实际确定,林蛙越冬池、孵化池以繁殖场水面面积为准。

2. 林蛙放养场每亩补偿10元,补偿3年,即每亩补偿30元;实际占用放养场面积按每亩补偿40元,补偿3年,即每亩补偿120元,林蛙越冬池、孵化池按每亩15000元补偿。
    注:本标准不含的按其他行业标准或市场重置价格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