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5-00401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南芬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项目库建设制度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南芬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项目库建设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库建设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帮扶等与乡村振兴紧密相关领域。
二、入库项目条件
1.符合规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及本地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紧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
2.效益显著:产业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应显著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3.前期成熟: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合理的投资概算和清晰的预期目标,具备开工条件或短期内能够开工建设。
三、项目入库程序
1.村级申报:村两委根据地区实际,结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组织村两委扩大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到户产业项目要以村为实施主体,按照种养殖等产业项目具体类型分类进行申报。
2.街道级审核:街道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街道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性质类型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审核论证。街道统筹实施类项目以街道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前须经各行政村村两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性质类型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审核论证。
3.行业论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街道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主要包括与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与地区发展实际;符合土地、生态等相关政策。同时,要对项目的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建议。论证通过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可调整后重新申报。
4.区级审定: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入库项目的审定工作。区乡村振兴局结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规划、目标任务和资金规模,对通过行业部门论证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拟定项目入库方案,报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系统录入:审定后的入库项目必须全部录入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入库项目系统录入的组织指导和跟踪督导工作。
四、项目库管理
1.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政策调整、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以及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对项目库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对已列入项目库但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及时纳入项目库。
2.项目立项: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年度拟实施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工作。
3.项目调整: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需由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批复,并在政府网站补充公示公告程序。每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调整方案批复工作。
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前公示、采购(招投标)、开工实施、验收决算、报账和项目完成后的公告等工作。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