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6-0036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制定《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制定《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严厉打击辖区非法违法“小化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 “小化工” 线索,及时排查化解危化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南芬区安委会办公室、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南芬区财政局、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起草《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24-43839059
2.电子邮箱:nfqgxj@126.com,邮箱标题标注“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附件:《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5日
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严厉打击辖区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化工行业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举报范围
辖区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化工用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均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兑付规则:同一线索仅奖励首位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由内部协商分配,无协商结果平均分配;重复举报同一点位同类问题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24-43839059
2.邮箱举报:发送线索材料至电子邮箱nfqgxj@126.com,邮箱标题标注“小化工线索举报”
3.现场举报:前往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06室(中心路145号)提交线索
实行实名举报,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小化工线索详细地址、违法事实,附上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四、线索处置流程
1.登记分流:区工信局收到线索立即登记,并根据部门职责,将线索分流至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属地街道等责任单位。
2.核查取证: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固定证据,复杂线索可联合多部门办理,核查时限确需延长的,按《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3.整改处置:查实后由区应急局依法责令整改、停产、取缔、处罚、查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4.奖励发放:办结后经区应急局审核,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公示,以银行转账形式兑付奖金。
五、保密与责任
1.严格保密举报人全部信息,严防泄露;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2.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泄露信息依规追责;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依法处理。
六、不予奖励情形
1.线索内容模糊、无有效信息无法核查的;
2.线索已被监管部门掌握、处置完毕的;
3.监管工作人员及利害关系人举报的;
4.重复举报、恶意虚假举报的;
5.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
七、工作要求
1.通过政务公众号、公告栏、群众宣讲、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营造“人人监督、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整治氛围。
2.各责任部门、属地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工信局承担线索受理、分流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现场核查、处置、审核及奖金兑付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属地街道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开展线索核查与处置工作。各方协同联动、闭环管理,保障线索及时处置、件件落实,严禁推诿拖延。
3.建立小化工举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举报线索、分析行业乱象,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实现非法违法小化工动态排查、精准打击、清零管控,从源头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南芬区安委会办公室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南芬区财政局
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