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62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16 成文日期: 2025-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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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09:37:4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南芬区实际,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并结合外业复核,形成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公示。

 

 

                   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

 

后附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初步划定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我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738.52公顷,主要分布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可到区农业农村局查询(查询地址: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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