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5-0062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南芬区实际,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并结合外业复核,形成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公示。
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
后附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南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初步划定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我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738.52公顷,主要分布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可到区农业农村局查询(查询地址: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