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fqrmzf-2025-00446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徐家河划界调整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徐家河划界调整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合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2〕53号)要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安排人员对徐家河原划界成果进行了复核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划界成果进行公告。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徐家河划界调整情况说明
原划界报告编制时间为2019年,彼时徐家河未经过较大规模的系统治理,至今随着河道防护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河道岸线已逐渐明确,原有划界线存在局部占用耕地及民房的现象,已无法满足管理单位的管理需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对徐家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复核调整。经复核徐家河河流划界成果需局部调整。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徐家河1#桥至卧龙桥左、右岸涉及图斑为:(123.714526,41.147634)、(123.714820,41.147507);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范围存在已建护岸工程,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2-5m划定。
2、卧龙桥至5#桥左、右岸涉及图斑为:(123.708837,41.134772)、(123.705545,41.132421);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范围存在已建护岸工程,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2-5m划定。
3、5#桥至9#桥左、右岸涉及图斑为:(123.713161、41.114187)、(123.713339,41.114225);经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确定此范围存在已建护岸工程,调整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已建护岸岸后2-5m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