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5-00224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水利部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碍洪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解决河道内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我区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在河道主河槽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
二、禁止在主行洪通道内及其他滩区内种植妨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
三、街道、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办《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种植妨碍河道行洪高杆作物管控工作,发现在河道主河槽内有围垦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不断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43839393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