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fqrmzf-2025-00260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更换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5-04-30 成文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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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更换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4-30 09:57:57 【字体:


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更换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金坑村,项目总投资为52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9.42%。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9号),现有一台4t/h燃醇基燃料蒸汽锅炉。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原有4t/h燃醇基燃料锅炉去功能化,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一座4t/h生物质蒸汽锅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DA004)有组织排放,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全封闭式生物质成型颗粒原料库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定期排污水春、夏、秋季用于厂界四周洒水抑尘,冬季作为厂区内卸车尾气吸收塔喷淋用水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炉渣、除尘灰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于收购站,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催化剂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锅炉房、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保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