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 (通知 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 知)日期 | 实施机 关 |
(本南) 应急罚 [2026]矿 9号 |
本溪宏大矿 业有限公司 (铁矿) |
2026年5月13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和南芬 区应急管理局对单位进行地下矿山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1.未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2.供电系统图纸缺少井下一级负荷设备和采场设备供电线路部分;通风系统图中未标明风量、通风构筑物等内容;3.695m中段顶板局部有浮石,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共3条重大事故隐 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第1、2、3项行为)和《非煤 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矿安 〔2023〕144号附件2)一、非 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隐患) 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序号5裁量 阶次和适用条件1、序号40裁 量阶次和适用条件3、序号76 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十 二条 |
给予本溪宏大 矿业有限公司 (铁矿)处以 罚款人民币 35000元(叁万伍 仟元整) |
2026年8 月20日 |
南芬区 应急管 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