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法院 发挥人民法庭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保障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南芬区法院及时找准定位、靠前服务、多措并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功能作用,用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乡村文明进步。
要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南芬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条举措,如下:
1.完善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司法文明研修,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推进五化法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完善新时代人民法庭,推动人民法庭建设新提升。
3.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部门行业及乡镇的联动联调,全面打造资源共享、多方共联的诉非联动工作机制。
4.加强涉农纠纷研判。认真研判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司法建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5.印发乡村普法手册。挑选乡村地区常见、多发、易发纠纷,印发普法宣传手册,定期开展送法进村入户。
6.拓展普法形式载体。充分利用集市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明白人”。
7.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办案力量。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优化法庭队伍结构,提升服务“三农”的意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8.加大乡村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加强与司法局的对接,积极从乡村干部、乡贤等群体选任陪审员,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提升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9.转变法庭工作理念。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拓展,为辖区党委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风险预判和决策参考。
10.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将信息化技术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台,切实把信息化红利落实到司法为民和提质增效上来,助力乡村振兴的科学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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