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普法宣传活动
草木蔓发,万物复苏。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南芬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在3月8日“三八”妇女节当天,开展了“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为主题的网络法治宣传活动,在区八五普法工作群等新媒体向全区普法成员单位推送了《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确保将《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增强女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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