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三类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长寿命软管 和供气合同情况进行复检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安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南芬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3月1日开始,住建局对餐饮、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三类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长寿命软管和供气合同情况进行复检。
要求非居民燃气用户,特别是餐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时,必须安装符合要求、具有燃气泄漏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已经初查过的全区158家餐饮、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三类场所”进行集中复检。 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一份。务必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将不定期开展联合复查,对问题隐患形成整改闭环管理。
为了加大燃气安全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等商业用户充分了解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营造各户主动安装、踊跃安装的良好氛围,发放《告知单》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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