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完成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工作
为做好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
根据该计划,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依法对本辖区内51家非煤矿山、20家冶金建材、14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依照执法检查安排,对各类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各类一般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同时,区应急管理局还将按照省、市安委会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或参与公安、住建、交通、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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