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开
——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12月14日下午,南芬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区农业农村局代表等参加本次会议。全市检察机关部分检察官列席本次会议。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拟不起诉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犯罪嫌疑人孟某在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柏峪村利用自制的渔具在细河内电鱼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同时对辖区内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
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听证员经细致分析考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检察机关严谨的办案理念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给予肯定。犯罪嫌疑人孟某对自己给南芬区水域食物链产生危害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并承诺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今后,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主动借助“外脑”,接受监督,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申诉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加大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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