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环保局积极参与南芬区“生态文明 活动月”环保宣传活动
《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中规定将每年5月确定为生态文明活动月,今年是首个“生态文明活动月”。为持续加大“生态文明活动月”的宣传力度,2020年5月13日上午,南芬区环保局副局长带队在区政府门前广场和环保局办公楼前悬挂标语,旨在动员更多的群众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立市离不开公众参与,加强生态立市宣传和普及工作是环保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南芬环保局将结合实际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南芬区百姓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共同创建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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