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环保局积极做好核发 2019年排污许可证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计划》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南芬区环保局开展了发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准备工作,就我区污水处理、锅炉、汽车、电池、肥料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相关事项,向相关企业下发通告50份。
一、核发范围
1、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2、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含自备锅炉的其他排污单位(不含电热锅炉);
3、肥料制造。
二、核发时限
以上在核发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工作,2019年9月20日完成申领。
三、申请程序
详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内容。
下一步,我局会对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加大重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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