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司法局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维护司法公正。南芬区司法局在市局正确领导下,在区人民法院、公安南芬分局的协调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018年11月7日,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南芬区迅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召开协调会,成立了南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于2018年11月9日制定下发了《南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办法》、《南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18年12月5日上午,在市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对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了随机抽选,经组织审查、征求个人意见,最终确定了36名拟任人民陪审员,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材料。2018年12月20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南芬分局在南芬区主干道路宣传栏、政府办公楼、银行、客运站、商场、5个街道办事处张贴了《南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2019年3月27日上午,经南芬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2名常委一致表决通过上述任命案。
南芬区司法局顺利完成了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中我区36名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做好对任命的36名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宣誓、培训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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