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环保局2018年“双随机制度”四季度抽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和《南芬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同时由于我局工作调整,现将2018年四季度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抽查人员分组
(一)一组:宋志超、程晓艾、赵福江、杨吉林;
(二)二组:张 震、于兴洋、曹 颖、贾 萍;
(三)三组:赵文竹、王 珣、王晓雨、王常君;
(四)四组:郭泽蕾、李瞻哲、潘 菲、马玉光。
二、抽查企业
(一)重点企业: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一组);本溪市南芬区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二组);本溪市通宝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三组);本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组)
(二)一般企业:本溪市鑫鑫冶金粉末厂、本钢南芬矿山设备修配厂、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正工机械、南芬碳酸钙(程家)、本钢南芬医院、铁山定点屠宰场、南芬区思山岭北方采石厂(一组);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亿林矿业、本溪市南芬区金坑石英砂厂、自来水总公司南芬分公司、下马塘程家硅石 矿、泰源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南芬区乾圣辽砚厂、金家电站(二组);亿林钢机构、思山岭医院、本钢轮胎翻新厂、华宝农业温泉小镇、下马塘三合石材加工厂、本溪市碾子沟、本溪市枫叶矿产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赵家采石厂(三组);本溪市森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马塘屠宰厂、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机修厂、液化气站(金坑)、下马塘清泉酒厂、本溪市巨华氟塑有限公司、本钢储运中心、泰家木业(四组)。
三、抽查要求
(一) 规范执法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制作《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下达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移交环境日常监管人员进行后续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工作组应将抽查结果在7日内录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加大处罚力度
对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局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抽查保密制度
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
环境监察局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记录。
各组严格按照《南芬区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抽查制度对企业进行抽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影像、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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