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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作者:农水局 来源:农水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09:49: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123号)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农业主管副区长徐圣君任组长,区农水局局长、区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三个涉农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大棚房”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要求,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个入园入户现场登记造册,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上报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