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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加强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作者:区环保局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09:33:23 浏览次数: 【字体:

    汛期来临,为防止汛期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企业借汛期对外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南芬区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防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下发至各企业,并加强汛期环境安全检查,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本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经企业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在接到通知起3日内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我局备案,如遇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染影响和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抓,要安排专人管理。各单位的排污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要严格按照新水法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私设暗管和排污口。
    四、各选矿企业要认真做好尾矿库(池)的自检和污染防治工作。汛期要安排专人观测大坝水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险情,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五、区环保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借汛期违法排污的企业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