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制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南芬地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走私活动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走私贩私的积极性,依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举报及协助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发给奖励金。
二、对走私案件的举报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实际查获走私货变价总收入的10%以内(含10%)发给奖金。
三、对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奖励金额由相关职能部门视举报人举报的先后顺序或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四、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举报人,经市反走私领导小组批准,奖励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五、对举报或协助查获走私贩私案件的个人,相关职能部门为其保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奖励金的经费来源为查获物资拍卖款。
举报电话:
南芬区打私办:43839528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经侦大队:42121619
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食药侦大队:42121637
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2138005
南芬区烟草专卖局:43836181
邮箱:nfzfb@126.com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邮编:117014
本溪市南芬区打私办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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