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档案局(馆)是区委、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全区档案史料保管、开发、利用的基地和信息中心。局(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有行政和事业管理的两种职能。现有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兼馆长一名,中级职称1名。
区档案馆馆藏建区以来的档案资料51个全宗, 3万卷册,是省二级档案馆。从门类上分,有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公证档案、律师档案、婚姻档案、土地延包档案等近20个门类。由于南芬区建区较晚,1985年建区,所以馆藏档案大部分为建区以后的档案。通过近年来加强征集工作,馆藏资料达到1500余册。年提供利用达300人次,千余卷次。南芬区档案局不断拓展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立足服务“三农”,在原来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基础上,和乡、镇联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区、乡(镇)两位一体的现行文件下乡流动服务站,利用农闲赶大集,受到农民朋友和广大市民的广泛欢迎和好评。“九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档、诚信立档、科教兴档、服务活档”方针,不断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南芬的改革和振兴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几年来,区档案局(馆)先后被授予“市先进集体”、“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市精神文明单位”、“市档案工作最佳单位”、“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区档案局先后有3人被评为“省优秀档案工作者”、“市档案工作标兵”、“市十佳档案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