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12-24 13:03: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自治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工委工作部,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及徽章制作、管理工作,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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