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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党的十七大,五联五保促振兴”活动的感想
草长萤飞,花团紧蔟,五月的南芬春意深浓,全区上下都在开展“迎接党的十七大,五联五保促振兴”的活动,我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十次党代会、区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开展,通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面对我们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在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我们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我区农村基层,确保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五联五保”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察工作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搞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在一个艰难的爬坡阶段,为农村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为关键。“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的则社会安”,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找履行检察职能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通过各项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利用宗族势力、封建迷信等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的坚决打击。二是加大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对以上这些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坚决予以打击。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严打”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轻微的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责所在。要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认真研究、紧密结合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犯罪,基础建设工程发包中的贿赂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犯罪。突出查办贪污、挪用国家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投资,国家救灾、救济、优抚资金和国家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的犯罪,保证公共权益和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农牧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依法查办。我们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同时要深入农村,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专项预防,帮助农村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防线。努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环境。
四、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妨碍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处理涉农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因素的效率和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涉农案件中涉及全局、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调研服务,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注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等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
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要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检察机关素质建设工程,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支持乡镇党委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检察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的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为“平安南芬”、“和谐南芬”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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