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司法局为主体建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单兵作战、各自为战的调解方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为最大程度地整合资源,构建协调高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南芬区在区级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在基层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机制。
截至8月13日,全区各乡镇办相继建立了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机制,该机构依托原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网络,形成集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法援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组织机构,机构做到了“四个有”,即有办公场所,有门牌、专门接待值班人员,有办公设施,软件规定了“八个有”,对各种台帐和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工作机制的建立,为集中精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升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将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司法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参与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做到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和信息联网、部门联手、条块联动,实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体系大健全、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能力大提升,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区司法局将不断推动该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把工作抓好抓实,使其真正发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座用。
(稿件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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