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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 一、南芬区纪委、监察局重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治理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参加非亲友举办的升学宴请,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习俗,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要加强对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文明节俭新事新办的宣传报道,倡导文明健康、廉洁节俭的新风尚,反对追求奢侈、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
   二、严禁党员干部以子女升学为名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不准党员干部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准借机收受除亲友之外的其他人员的礼金和礼物,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实行升学宴请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子女升学宴请事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办理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使用车辆等情况向组织说明。并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四、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摸清情况,落实责任,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家中有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要重点进行宣传教育。对违反规定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不正之风问题突出、处理不利或放任不管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权重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借子女升学之机敛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3839316。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
   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是集中整治当前表现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四不准一禁止”,即党员干部为升学子女举办有家人和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的“升学宴”;接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巧立名目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动用公车送升学子女入学等问题。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他人子女升学的操办活动。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3个半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组织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主要任务是做好教育、警示、预防工作。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南芬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和党纪条规教育;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廉洁教育谈话,并同有子女入学的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
集中治理阶段,从7月1日到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纠风办、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四、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南芬区组成专项检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操办“升学宴”敛财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一是党员干部因子女升学违规操办者,收缴其违纪所得,按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并公开曝光。二是党员干部参与他人子女升学的操办活动,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对因监管不力,出现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阻挠、干扰、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五是党员干部难以拒收亲属范围以外的礼金、礼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五、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好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专项治理工作,南芬区高度重视、缜密部署,经过全区上下通力合作,做到了“三个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是组织到位。全市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南芬区纪委班子立即学习传达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南芬区实际,制订了《南芬区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7日召开了南芬区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借机敛财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是宣传到位。通过南芬有线电视、综合信息网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规定要求及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媒体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全区各级党组织通过部署会、座谈会、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以及宣传栏、宣传板、标语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党员干部明确了“四不准一严禁”的规定,各党政“一把手”明确了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了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具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出现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的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做好下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落实到位。本着教育、警示、预防的原则,在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分别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全区共涉及12个部门和单位的27名党员干部的子女今年参加高考,其中,副科以上党员干部8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27名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并签订了“四不准一严禁”个人、单位、区纪委、市纪委各执一份的书面承诺书。同时,教育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严禁参加他人举办的“升学宴”活动,做到教育告知全覆盖,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admin 2011年10月24日
南芬区委印发《中共南芬区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月26日,南芬区委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刚要》和省、市要求,结合南芬区实际,制定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区委为确保对制度的有效监督,又制定了《中共南芬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

admin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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